长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
根据国家、省和本市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长春市人民政府批准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方案》,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受长春市国土资源局委托,对下列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进行公开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 挂牌出让地块基本情况
宗地 代码 |
土地位置 |
土地 面积 (㎡) |
土地 用途 |
规划指标要求 |
挂牌出让起始价格 |
增价幅度 |
竞买 保证金 |
出让 年限 |
|||||
规划用地面积(㎡) |
规划用地性质 |
容 积 率 |
建筑 密度 |
建筑 高度 |
绿 地 率 |
||||||||
220102016402GB00062、63 |
净月区 东至生态西街 南至丙四十六路 西至丁十三街 北至丙四十五路 |
81989 |
其他商服城镇住宅用地 |
81989 |
二类居住用地 |
1.0<A<1.8 1.0<B<2.2 |
<25% |
60米<A<80米(涉及临近学校部分可适当降低高度)、60米<B <80米 |
>30% |
楼面地价2496元/平方米 |
10元/平方米 |
41121.5501万元 |
商服40年住宅70年 |
二、竞买人范围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除法律另有规定者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房地产开发用地的竞买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房地产开发资质,开发单位自行使用的除外,对外商首次来长投资房地产业的,不受资质要求限制。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地块的规划设计条件、供地条件等有关事项以挂牌文件内容为准,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挂牌出让须知文件》。申请人可于2018年12月25日15时前在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ccggzy.gov.cn)“土地交易—交易公告”栏中自行查看下载,同时在“服务指南—资料下载”中下载报名相关资料。
五、申请人可于2018年12月18日9时至2018年12月25日15时前持报名资料到长春市国土资源局A区三楼319室向我中心提交书面申请,并交纳竞买保证金,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25日15时前。
经中心工作人员审查,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后具备申请条件的,我中心将在2018年12月25日15时前确认其竞买资格,并接受首次有效报价。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地点为长春市国土资源局A区三楼中厅,挂牌时间:2018年12月18日9时至2018年12月28日9时,挂牌出让仪式定于2018年12月28日9时在长春市国土资源局D区二楼土地交易大厅内举行。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1.竞买人若为房地产开发企业的需提供长春市城市建设开发管理办公室出具的《开发企业注册资本、人员配置及诚信经营情况审核确认书》。
地 址:长春市绿园区西环城路5555号
联系电话:0431-81810302
2.本公告规划容积率中不包含地下建筑,待竞买人竞得土地后,由规划部门出具详细规划,对于有地下建筑的,另行计算收取地下建筑部分的土地出让价款。
3.至挂牌截止时,有两个或两个以上竞买人要求报价的情形,挂牌出让转入现场竞价,通过现场竞价确定竞得人。
4.出让地块规划用地范围内如有渣土、树木、线路、未标明的现状地下管线及构筑物由竞得人自行负责依法处置,并承担所需费用。
5.该地块采用装配式建筑技术,详见长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出具《关于对〈关于拟出让地块发展装配式建筑及全装修住宅的函〉的复函》(长城乡函【2018】328号)。
6.竞得单位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等文件时,须持《长春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成交确认书》,同时向出让方提供法人单位有效证明文件、法定代表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文件。
八、竞买保证金
开户单位: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长春建设街支行
银行账号:22050133010000000350
联系电话:0431- 88779643
联 系 人:王女士
九、报名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431-88770218 88779653
联 系 人:卢女士、张先生
地 址:长春市南关区南环城路3066号
十、地块信息咨询
联系单位:长春市国土资源局
联系电话:0431-88779300转7331 88770137
联 系 人:孟先生、程先生
地 址:长春市南关区南环城路3066号
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8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