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出租信息披露公告
长公-GY-GG[2018]245
项目名称 |
长春市南湖公园冰上项目场地整体出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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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号 |
长公-GY-ZL[2018]047号 |
披露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18年12月05日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18年12月18日 |
标的展示时间、地点 |
12月10日、11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时至3时,南湖公园内 |
登记截止时间及交易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
2018年12月19日
15时00分 |
标的展示联系人 |
孙先生 |
电话 |
13843090820 |
自由报价开始时间 |
2018年12月05日 09时00分 |
限时报价开始时间 |
2018年12月20日 09时00分 |
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方网址 |
http://www.ccggzy.gov.c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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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动态报价网址 |
http://www.ccggzy.gov.cn/PSPBidder/memberLogin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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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咨询联系人 |
张女士 |
电话 |
0431-88779646 |
网络咨询联系人 |
白先生 |
电话 |
17390034373 |
资产出租信息披露公告
一、出租申请与承诺
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本出租方现提出申请,将持有的 长春市南湖公园冰上项目场地整体出租 项目通过长春市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公开发布招租信息,请予审核。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标的权属清晰,我方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全部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动态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中心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5、我方在本次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出租方:长春市南湖公园
二、出租标的简况
标的详细信息请见附表
资产描述 |
拟出租标的位于南湖公园内冰面,共计四个区域,面积合计约为58570平方米(以实际面积为准),四个区域整体出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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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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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承租人是否行使优先承租权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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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评估 情 况 |
评估机构 |
吉林中欣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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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或备案机构 |
长春市财政局 |
A.核准 B.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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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估基准日 |
2018年10月2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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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条件及重大事项提示 |
一、标的简介 拟出租标的位于南湖公园冰面上,分四个区域,面积合计约为58570平方米,整体出租。 二、出租后的用途为冰上活动项目。 三、租期自2018年12月20日至2019年2月19日(①出租方可根据成交情况稍作延后。②根据安全因素考虑,冰面不足以承载安全活动时,出租方有权延后交付标的和提前解除本合同。租期仍按两个整月计算,承租方须无条件配合撤出,承租费不予返还。) 四、租金及交纳方式、租金调整约定、标的交付期限 1.租金挂牌价为18万元;2.租金(以成交价为准)一次性交纳。3.成交次日起2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并付清全部成交价款(交易保证金转为成交价款),同时向出租方另交纳履约保证金5万元;4.成交价款交齐后2个工作日内交付标的。 五、招租方式及交易保证金 采用动态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交易保证金6万元。 六、承租要求 承租资质及承租条件要求,以成交双方签署的《租赁合同》(详见信息披露公告附件)为准,竞买人签署本须知,即视为已认真阅读并完全理解、认可合同内容,且满足合同中提出的承租条件和要求,如成交后无法满足,须承担违约责任。 七、税费问题约定 1.承租方负责承租赁期内电费和相关税费以及供电、消防设备设施的维护及其产生的费用,承担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税费,均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及连带责任。2.承租期间内,承租方负责标的的维护、维修,费用自理。 八、期满后的处置 合同期满后由出租方收回标的,承租方自行添置的设施设备由其在5日内自行拆走,逾期没有拆走的视为放弃,出租方有权收回。经公园检查合格后方可返还履约保证金。 |
三、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名称 |
长春市南湖公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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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情况 |
法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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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所 |
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工农大路271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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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康富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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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资本(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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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性质 |
事业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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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崔玉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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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工农大路2715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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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13756851572 |
传真 |
856630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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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
34502991@qq.com |
邮编 |
13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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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决策 情 况 |
以下决议已按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完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符合规定。
A.股东会决议 B.董事会决议 C.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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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行为 批准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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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单位 名称 |
长春市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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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准内容 |
同意 |
四、交易条件
交易条件 |
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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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时报价周期 |
90秒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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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底价 |
18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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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分期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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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期满,如未产生意向承租方或在报价期内没有有效报价的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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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出租相关 其他条件 |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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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服务费支付方式 |
是否从成交价款中扣除出租方交易服务费: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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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账户信息 |
保证金户名: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景阳大路支行 账户详细信息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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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编号 |
标的名称 |
保证金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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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公-GY-ZL[2018]047号001 |
长春市南湖公园冰上项目场地整体出租 |
31136100429517413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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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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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保证金交纳金额 |
6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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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截止时间 |
2018年12月19日 15时0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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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不接受他人代付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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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金交款账户 |
311361004295174133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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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事项 |
1. 上述交易保证金的法律效力包括对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竞价、签约和履约的担保。 2. 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出租方有权扣除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 A.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中心损失的; B.意向承租方通过获取出租方或标的的商业秘密,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C.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D.意向承租方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出租方签署《承租合同》或其他附属协议的; E.承租方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承租价款、履约保证金、交易服务费以其他未能按合同履约的; F.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租方或中心造成损失的。 H.意向承租方存在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交易规则、承诺事项情形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其他违约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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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方法 |
1、 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不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其余不涉及保证金扣除事项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予以原路径无息返还。 3. 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出现“保证事项”中所列的违约行为,其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中心相关服务费用后,履行相应的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损失的,转让方有权向有过错方进行追偿。 |
项目交易信息汇总表
单位:万元
长春市南湖公园冰上项目场地整体出租 |
冰上运动及娱乐项目 |
2个月 |
18 |
6 |
一次性缴纳 |
无 |
成交价款交齐后2个工作日内 |
5 |
履约保证金由出租方收取 |
2018-12-05 09:00:00到2018-12-20 09:00:00 |
2018-12-20 09:00:00 |
90 |
资产出租明细表
土地、房屋类
单位:平方米、万元
序号 | 出租资产名称 | 权证号 | 坐落位置 | 目前状况 | 出租面积 | 评估值 | 附属设施 | 备注 |
1 | 长春市市南湖公园冰上项目场地租赁 | 无 | 南湖公园内 | 闲置 | 58570 | 17.27815 | 无 | 履约保证金由出租方收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