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出租信息披露公告
(动态报价)
项目名称 |
长春市宽城区南广街道办事处9处房屋分零出租 |
||
项目编号 |
长公-GY-ZL[2018]042号 |
披露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信息披露起始日期 |
2018年11月30日 |
信息披露结束日期 |
2018年12月13日 |
标的展示时间、地点 |
标的坐落位置,2018年12月5日、6日上午9时-11时,下午1时至3时。 |
登记截止时间及交易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 |
2018年12月14日
15时00分 |
标的展示联系人 |
赵先生 |
电话 |
13504331297 |
自由报价开始时间 |
详见附表 |
限时报价开始时间 |
详见附表 |
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官方网址 |
http://www.ccggzy.gov.cn/ |
||
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动态报价网址 |
http://www.ccggzy.gov.cn/PSPBidder/memberLogin |
||
项目咨询联系人 |
张女士 |
电话 |
0431-88779646 |
网络咨询联系人 |
白先生 |
电话 |
17390034373 |
资产出租信息披露公告
一、出租申请与承诺
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本出租方现提出申请,将持有的长春市宽城区南广街道办事处9处房屋分零出租项目通过长春市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公开发布招租信息,请予审核。本出租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标的权属清晰,我方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转让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出租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全部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动态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中心视情况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5、我方在本次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出租方:长春市宽城区南广街道办事处
二、出租标的简况
标的详细信息请见附表
资产描述 |
长春市宽城区南广街道办事处9处房屋分零出租 |
|||||
标的是否存在抵押情况 |
是 否 |
|||||
现承租人是否行使优先承租权 |
是 否 |
|||||
资产评估 情 况 |
评估机构 |
吉林柏睿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 |
||||
核准或备案机构 |
长春市宽城区财政局 |
A.核准 B.备案 |
||||
评估基准日 |
2018年10月08日 |
|||||
出租条件及重大事项提示 |
一、标的简介 长春市宽城区南广街道办事处拟分零出租标的9处,为利于辨认,写明了标的物暂有的商业牌匾名称,介绍如下: 1、标的①黄河路21号(2)房屋一处,现为“杨记面食”,出租面积45平方米,有供电、上下水、供暖设施,原承租方合同已经到期,暂时使用,成交后可按期交付标的。 2、标的②黄河路21号(3)房屋一处,现为“超市”,出租面积8平方米,有供电、上下水、供暖设施,原承租方合同已经到期,暂时使用,成交后可按期交付标的。 3、标的③黄河路20号房屋一处,现为“土豆粉”及“净肤堂”,出租面积共40平方米,有供电、上下水、供暖设施,原承租方合同已经到期,暂时使用,成交后可按期交付标的。 4、标的④黄河路1032号房屋一处,现为“牛包铺”,出租面积25平方米,有供电、上下水、供暖设施,原承租方合同已经到期,暂时使用,成交后可按期交付标的。 5、标的⑤亚泰大街6区14栋库房一处,出租面积40平方米,有供电、供暖,没有上下水,仓库地下有二次供水设备,运作时会有异味。现库房闲置,成交后可按期交付标的。 6、标的⑥整洁胡同2号房屋一处,现为“吉发日杂”,出租面积90平方米,有供电、上下水、供暖设施,原承租方合同已经到期,暂时使用,成交后可按期交付标的。 7、标的⑦珠江路14号房屋一处,现为“源源”日杂,出租面积57平方米,有供电、上下水、供暖设施,原承租方合同已经到期,暂时使用,成交后可按期交付标的。 8、标的⑧珠江路与东四条街交汇房屋一处,现为“鸿运物流”,出租面积33平方米,有供电、上下水、供暖设施,原承租方合同已经到期,暂时使用,成交后可按期交付标的。 9、标的⑨胜利大街19号206室住宅一处,出租面积22平方米,有供电、上下水、供暖设施,原承租方合同已经到期,暂时使用,成交后可按期交付标的。 因时间久远,以上标的门牌号可能发生变动,具体位置以出租方现场指认为准。以上每个标的均有优先承租人。 二、出租后的用途 标的⑤用途为办公、商用或仓储,标的⑨用途为住宅,其余标的用途为办公或商用。 三、出租期限:2年。 四、租金及交纳方式、租金调整约定、标的交付期限 1.年租金挂牌价详见资产出租明细表;2.租金按年交纳,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交纳成交价款(首年租金),交易保证金转为成交价款(首年租金)。次年租金在上年租金到期前15日内向出租方一次性交齐;3.年租金保持不变4.成交次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订《租赁合同》,同时由出租方收取履约保证金,每个标的均为壹仟元;5.签订《租赁合同》并将成交价款(首年租金)交齐后10个工作日内交付标的。 五、招租方式及交易保证金 采用动态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交易保证金详见资产出租明细表。 六、承租条件 1.承租方须有主体资格证明文件;2.承租方不得改变房屋主体结构,不可破坏承重设计及公共设施,不得违反关于装修装饰的地方行政部门相关规定要求。承租方自行维修、装修房屋,所需费用自行承担。租期届满后,承租方无条件将标的交与出租方,出租方不另行承担任何费用;3.承租期间承租方所需工作人员由承租方自行聘用,承租方及承租方所聘人员与出租方无劳动合同关系。受聘人员的工资、社保等全部由承租方承担。如违约,造成严重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出租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并单方解除合同,另行招租;4.承租期间所需费用由承租方自行承担。保证经营的合法性并接受工商、税务、卫生、物价、治安等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如违约,造成严重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出租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并单方解除合同,另行招租;5.承租方不得擅自将标的转租、转让、入股或抵押。如违约,造成严重损失或不良影响的,出租方有权扣除履约保证金并单方解除合同,另行招租;6.承租方不得利用承租标的进行非法活动,损害公共利益。 七、税费问题约定 1.承租方负责承担租赁期内水费、电费、煤气费、取暖费等费用和相关税费以及供电、消防设备设施的维护及其产生的费用,承担经营过程中所产生的一切税费以及市房地产租赁管理办公室收取的租赁费等各项税费金,均由承租方承担,出租方不承担任何因此而产生的责任及连带责任。2.承租期内,承租方负责标的的维护、维修,费用自理。3.出租方只出租房屋使用权,期间产生的一切费用均由承租方承担。 八、期满后的处置 合同期满后由出租方收回标的,承租方自行添置的设施设备由其在15日内自行拆走,逾期没有拆走的视为放弃,出租方有权处置。 九、违约责任 成交后承租方如未按期签署租赁合同或未按期交纳成交价款,均构成违约,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予以扣除。 |
三、出租方简况
出租方名称 |
长春市宽城区南广街道办事处 |
|||
基本情况 |
法人 |
|||
住所 |
长春市宽城区东二条17号 |
|||
法定代表人 |
周咏梅 |
|||
注册资本(万元) |
0 |
|||
经济性质 |
国家机关 |
|||
联系方式 |
联系人 |
赵晓斌 |
||
通讯地址 |
长春市宽城区东二条17号 |
|||
联系电话 |
0431-89365517 |
传真 |
89991200 |
|
电子邮件 |
3499027373@qq.com |
邮编 |
130051 |
|
内部决策 情 况 |
以下决议已按公司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完成,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符合规定。 A.股东会决议 B.董事会决议 C.总经理办公会决议 D.其他 |
|||
出租行为 批准情况
|
批准单位 名称 |
长春市宽城区财政局 |
||
批准内容 |
宽城区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转经营性资产审批表 |
四、交易条件
交易条件 |
公告期 |
10个工作日 |
|||
限时报价周期 |
90秒 |
||||
出租底价 |
24.72万元 |
||||
价款支付方式 |
一次性付款 分期付款 |
||||
公告期满,如未产生意向承租方或在报价期内没有有效报价的 |
变更公告内容,重新申请信息发布 |
||||
与出租相关 其他条件 |
具有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受让方为自然人的,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国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
||||
交易服务费支付方式 |
是否从成交价款中扣除出租方交易服务费: 是 否 |
||||
保证金账户信息 |
保证金户名: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长春市政府采购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建设街支行 账户详细信息如下: |
||||
标的编号 |
标的名称 |
保证金账号 |
|||
长公-GY-ZL[2018]042号001 |
黄河路21号(2)房屋一处 |
6232510940245744 |
|||
长公-GY-ZL[2018]042号002 |
黄河路21号(3)房屋一处 |
6232510940245710 |
|||
长公-GY-ZL[2018]042号003 |
黄河路20号房屋一处 |
6232510940245728 |
|||
长公-GY-ZL[2018]042号004 |
黄河路1032号房屋一处 |
6232510940245777 |
|||
长公-GY-ZL[2018]042号005 |
亚泰大街6区14栋库房一处 |
6232510940245751 |
|||
长公-GY-ZL[2018]042号006 |
整洁胡同2号房屋一处 |
6232510940245769 |
|||
长公-GY-ZL[2018]042号007 |
珠江路14号 |
6232510940245785 |
|||
长公-GY-ZL[2018]042号008 |
珠江路与东四条街交汇房屋一处 |
6232510940245736 |
|||
长公-GY-ZL[2018]042号009 |
胜利大街19号206室住宅一处 |
6232510940245793 |
|||
保证金设定 |
交纳交易保证金 |
是 否 |
|||
交易保证金交纳金额 |
详见附表 |
||||
交纳截止时间 |
详见附表(以实际到账为准) |
||||
交纳方式 |
银行转账(不接受他人代付款) |
||||
保证金交款账户 |
详见附表 |
||||
保证事项 |
1. 上述交易保证金的法律效力包括对意向承租方提交承租申请、竞价、签约和履约的担保。 2. 若非出租方原因,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形时,出租方有权扣除交易保证金作为补偿: A.意向承租方故意提供虚假、失实材料造成出租方或中心损失的; B.意向承租方通过获取出租方或标的的商业秘密,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C.意向承租方之间相互串通,影响公平竞争,侵害出租方合法权益的; D.意向承租方确定为承租方后,未按约定时限与出租方签署《承租合同》或其他附属协议的; E.承租方未按合同约定足额支付承租价款、履约保证金、交易服务费以其他未能按合同履约的; F.意向承租方或承租方违反法律法规或相关规定给出租方或中心造成损失的。 H.意向承租方存在其他违反本公告内容、交易规则、承诺事项情形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其他违约情况。 |
||||
处置方法 |
1、 意向承租方被确定为承租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意向受让方被确定为受让方的,其交纳的保证金不转为交易价款的等额部分。 2.其余不涉及保证金扣除事项的意向受让方所交纳的交易保证金在受让方被确定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予以原路径无息返还。 3. 意向受让方或受让方出现“保证事项”中所列的违约行为,其交纳的保证金在扣除中心相关服务费用后,履行相应的赔偿责任。保证金金额不足以弥补转让方损失的,转让方有权向有过错方进行追偿。 |
资产出租明细表
单位:平方米、年、万元/年、万元
序号 | 出租资产名称 | 权证号 | 坐落位置 | 目前状况 | 出租面积 | 出租用途 | 出租期限 | 租金(挂牌价) | 交易保证金 | 租金交纳方式 | 租金调整约定 | 标的交付时限 | 附属设施 | 履约保证金 | 备注 | 自由竞价起止时间 | 限时竞价起始时间 | 限时报价周期(秒) |
1 | 黄河路21号(2)房屋一处 | 使用证001317 | 黄河路21号(2) | 原承租方合同已经到期,暂时使用,成交后可按期交付标的。 | 45 | 办公或商用 | 2年 | 3.8 | 1 | 一次性付清 | 无 | 签订《租赁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 | 0.1 | 履约保证金由出租方收取 | 2018-11-30 09:00:00到2018-12-17 09:00:00 | 2018-12-17 09:00:00 | 90 | |
2 | 黄河路21号(3)房屋一处 | 使用证001317 | 黄河路21号(3) | 原承租方合同已经到期,暂时使用,成交后可按期交付标的。 | 8 | 办公或商用 | 2年 | 1 | 0.3 | 一次性付清 | 无 | 签订《租赁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 | 0.1 | 履约保证金由出租方收取 | 2018-11-30 09:00:00到2018-12-17 09:10:00 | 2018-12-17 09:10:00 | 90 | |
3 | 黄河路20号房屋一处 | 使用证0001344 | 黄河路20号 | 原承租方合同已经到期,暂时使用,成交后可按期交付标的。 | 40 | 办公或商用 | 2年 | 4 | 1 | 一次性付清 | 无 | 签订《租赁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 | 0.1 | 履约保证金由出租方收取 | 2018-11-30 09:00:00到2018-12-17 09:20:00 | 2018-12-17 09:20:00 | 90 | |
4 | 黄河路1032号房屋一处 | 使用证0001344 | 黄河路1032号 | 原承租方合同已经到期,暂时使用,成交后可按期交付标的。 | 25 | 办公或商用 | 2年 | 2.5 | 0.5 | 一次性付清 | 无 | 签订《租赁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 | 0.1 | 履约保证金由出租方收取 | 2018-11-30 09:00:00到2018-12-17 09:30:00 | 2018-12-17 09:30:00 | 90 | |
5 | 亚泰大街6区14栋库房一处 | 长房权字第3030002015号 | 亚泰大街6区14栋 | 闲置,成交后可按期交付标的。 | 40 | 办公、商用或仓储 | 2年 | 3 | 1 | 一次性付清 | 无 | 签订《租赁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 | 0.1 | 履约保证金由出租方收取 | 2018-11-30 09:00:00到2018-12-17 09:40:00 | 2018-12-17 09:40:00 | 90 | |
6 | 整洁胡同2号房屋一处 | 无 | 整洁胡同2号 | 原承租方合同已经到期,暂时使用,成交后可按期交付标的。 | 90 | 办公或商用 | 2年 | 4.5 | 1 | 一次性付清 | 无 | 签订《租赁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 | 0.1 | 履约保证金由出租方收取 | 2018-11-30 09:00:00到2018-12-17 09:50:00 | 2018-12-17 09:50:00 | 90 | |
7 | 珠江路14号 | 使用证0001243 | 珠江路14号 | 原承租方合同已经到期,暂时使用,成交后可按期交付标的。 | 57 | 办公或商用 | 2年 | 3.42 | 1 | 一次性付清 | 无 | 签订《租赁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 | 0.1 | 履约保证金由出租方收取 | 2018-11-30 09:00:00到2018-12-17 10:00:00 | 2018-12-17 10:00:00 | 90 | |
8 | 珠江路与东四条街交汇房屋一处 | 使用证0001335 | 珠江路与东四条街交汇 | 原承租方合同已经到期,暂时使用,成交后可按期交付标的。 | 33 | 办公或商用 | 2年 | 2 | 0.5 | 一次性付清 | 无 | 签订《租赁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 | 0.1 | 履约保证金由出租方收取 | 2018-11-30 09:00:00到2018-12-17 10:10:00 | 2018-12-17 10:10:00 | 90 | |
9 | 胜利大街19号206室住宅一处 | 使用证00080271 | 胜利大街19号206室 | 原承租方合同已经到期,暂时使用,成交后可按期交付标的。 | 22 | 住宅 | 2年 | 0.5 | 0.2 | 一次性付清 | 无 | 签订《租赁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 | 0.1 | 履约保证金由出租方收取 | 2018-11-30 09:00:00到2018-12-17 10:20:00 | 2018-12-17 10:20:00 | 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