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 标 公 告
招标项目编号:GMGITC-JL-181102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临床医院建设项目已由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吉发改审批2016180号及吉发改审批2018114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临床医院,建设资金来自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临床医院弱电工程
2.2招标范围:安防系统、UPS系统、机房系统、综合布线系统及有线电视系统的管线敷设、点位的布置、设备的安装及调试等。
2.3建筑面积:8.3561万平方米。
2.4项目投资额:798.7174万元。
2.5招标内容: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包含的全部内容。
2.6工程建设地点:长春净月经济开发区,长春中医药大学主校区内。
2.7计划开工日期为2018年12月20日,计划竣工日期为2019年4月18日,总工期120日历天。
2.8工程质量要求:符合现行国家有关工程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工程。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申请人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投标单位资质应符合资质承包工程范围的要求并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并在人员、设备、资金、业绩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或注册建造师须是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机电工程专业二级注册建造师,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且无在建工程;
3.3企业近三年(2015、2016、2017年)至少完成过同类或类似工程业绩一项。
3.4拟派出的项目管理人员,应无在建工程,否则按废标处理。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6外埠入吉建筑业企业应按照吉建管【2018】12号文件办理企业信息登记后方可参加投标,拟派出的主要管理人员须为该平台注册人员。
3.7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须提供招标公告期内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列入(1)失信被执行人(2)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官网截图并加盖公章。
3.8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违反规定的,相关投标均无效。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8年11月26日至2018年11月30日(公休、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9时至11时,下午13时至16时(北京时间,下同),在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1802室)持单位介绍信报名并购买招标文件。报名时须携带下列证件及资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对于投标人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依据“吉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规范招标文件部分条款设置等问题的通知吉建招20165号文”的规定:持有新版资质证书的投标人可提供与新版资质证书副本同样大小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鲜章)的复印件,复印件与原件效力等同);
(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5)注册建造师证原件及复印件;
(6)企业法人、注册建造师和安全员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
(7)外省企业“吉林省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管理平台”上登记的证明材料;
(8)招标公告期内的“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未列入(1)失信被执行人(2)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官网截图;
(9)法定代表人及其授权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1500元/套,图纸押金均为500元/套,退还时无息返还押金。
4.3 邮购招标文件的,需另加手续费(含邮费)100元。招标人在收到单位介绍信和邮购款(含手续费)后5日内寄送。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12月13日9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长春市政务中心三楼第二开标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5.3 投标申请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应按照有关规定提供投标保证金。
5.4 有效投标人不足三家时,招标人另行组织招标。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中国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吉林省建设信息网》、《长春市建设工程交易平台》上发布。
七.联系方式
招标人:长春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临床医院
联系人:闫明杰
电话:17804315085
招标代理机构:国义招标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贵阳街287号建设大厦1802室
联系人:杨小姐
电话:0431-88018059
招标监督管理部门: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城市建设管理委员会
2018年11月26日